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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志愿者服务时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及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统计,促进志愿服务优质高效,推动志愿服务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  志愿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时间的计算范围包括:

1、校园环保;

2、志愿支教;

3、公益宣传;

4、校园秩序;

5、关怀弱势群体;

6、社区街道服务;

7、专业服务;

第三条 不属于上述七类志愿活动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

1、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2、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

3、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4、活动前须先向院青年志愿者中心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

第四条  每个志愿者可以安排合适的时间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四章  志愿服务时间计算

   第五条  志愿服务时间的记录原则上是,从报到点签到开始,至离开解散地点为止,按实际服务时间记录。

第六条  志愿者参加动物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均对服务时间进行统计,按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和服务时间统计,服务时间均折算为小时数。

    第七条  活动迟到或早退20分钟及以上者,不记录其服务时间。

    第八条  活动负责人可按照活动规模、活动难易程、服务时间每次加计2-5小时服务时间。


第五章  志愿服务时间的记录

    第九条  志愿服务时间一般采用现场记录,每次活动的《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表》由带队的小分队长填写并附上服务对象的证明,活动负责人需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交回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汇总。

    第十条  个人自发进行的志愿服务需由服务对象开书面证明后由交由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完成登记。

第十一条  每位志愿工作者 的志愿服务时间,除了进行登记外,还要在学校志愿云系统进行登记。

第六章  奖励条例及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每次参与活动的时间以及服务质量等综合考虑,评定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十三条 对于志愿者时间不达标但享有奖助学金的同学,视其情况可扣去其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对于志愿者服务时间不达标者,取消其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以及各类推优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志愿者服务时间较高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各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及推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情况由动物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动物医学院团委学生会会议制订。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