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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热情,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甘农大发〔2013〕99号)和《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甘农大发〔2014〕12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按3年计、博士研究生按4年计、硕博连读研究生按6年计)内的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脱产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达到甘肃农业大学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1)休学及停学期间者;

(2)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3)有重修课程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或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三、评审组织与原则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以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道德品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评。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评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实施细则》初评推荐。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科研业绩及加分项只计硕士或博士阶段取得的成果及荣誉。

5.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者,其上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之前取得的科研业绩及加分项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支撑材料。

四、评审流程

1.公布名额

公布学校当年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名额。

2.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实申请人的支撑材料,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计分办法逐项计分、汇总、排名,根据排名先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人选。初评结果和初评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4.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若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则

1.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专业学位研究生。

2.非有效排名内的学术业绩不计分,但可在申请书中填写,作为相同积分情况下的参考指标。

3.申请者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15年9月24日